公告栏

General Hospital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公告栏

好消息!7月1日起,郑州职工医保门诊看病可以报销了!

发布时间:2022-07-01 浏览次数(3859) 发布来源:河南中汇医院

摄图网_401725161_创意卡通拿喇叭呼喊男孩表情设计GIF(非企业商用).gif

好消息!

2022年7月1日起

郑州市职工医保

门诊看病也可享受报销啦!

快来一起了解下吧~

郑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360截图20220704112005794.jpg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2〕47号),7月1日起,郑州市职工医保将正式启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做好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郑州市职工医保的全体参保人员。


起付标准是多少?

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限额是多少?

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800元/人、退休人员2300元/人2022年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减半。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单独计算,不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报销比例是多少?

按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 二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哪些门诊费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 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 除急(抢)救外,未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

➤ 未遵守因病施治原则,不符合诊疗要求的医疗费用;

➤ 其他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门诊费用。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同时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等待遇的,就诊时应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参保年度使用,不结转下一年度。

已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步开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选择已开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直接结算。

01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

02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03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